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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县粮食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粮食面积和产量稳步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责任,提高稳粮保供责任意识

(一)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担负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稳粮保供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只紧不松的劲头,坚持不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工作,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紧盯粮食生产任务。根据省、市下达我县2022年度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11.5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0.94亿斤以上的目标任务,各乡镇任务分解(见附件),为此,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村组、到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在保证水稻生产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

(三)坚决防止耕地抛荒。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及季节性抛荒。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各乡镇应根据本区域内弃耕抛荒实际情况,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特别是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进行恢复耕种,在保持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村委会为第一责任主体,并与原承包户签订流转协议后进行接管或协调流转,对其耕地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乡镇应对复耕面积进行核实,原则上,同意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村委会按相关要求,用于抛荒耕地复耕治理,同意对于村集体流转代耕代种所产生的生产利润可用于村集体开支(含村干部劳务工资开支)。

(四)强化粮食安全考核。突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稳粮作用,提高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比重,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硬约束。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安排等奖补措施挂钩,促进我县粮食生产。

二、确保粮食安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豆菜等农产品,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压实压紧抛荒地治理各乡镇的属地责任,推进有条件的抛荒地全面恢复耕种,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统一流转抛荒地给龙头企业、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耕种。

(六)有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确保春播前保质保量完成2021年度0.3万亩田间工程建设工作。科学推进2022年度1万亩项目建设,支持在旱地、丘陵山区整乡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引导解决抛荒地不能种、不易种的问题,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稳步提升规模化种植水平,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七)全力抓好双季稻种植。为稳定粮食生产,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在2021年度双季稻示范种植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双季稻种植,推广面积为3000亩以上。要求各乡镇应根据本区域温光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已安排有双季稻生产任务的各乡镇应组织建立1个50亩以上集中连片示范点,并加强永宁-带溪、大塅-汤里等省、国道及高速公路沿线的种植;未安排生产任务的各乡镇应根据实际情况试验种植。要求在适当时期对种植好基地组织种植户参加现场观摩,通过以点带面示范种植,促进我县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对双季稻推广种植。

为此,为促进农民与新型经营主体双季稻种植的积极性,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双季稻种植户,县级财政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双季稻种植要求,以县级联合验收合格面积进行补贴(只种植一季水稻的田块不予补贴)。

(八)加快增产提质增效技术集成推广。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充分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加强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等增产技术以及绿色防控技术、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等一批农业主推技术模式的推广,着力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进一步调优水稻品种结构,优化集成推广稻油轮作、稻薯轮作及其他“水稻+”技术模式。大力推广机插、机抛、机防、机烘等农机化集成技术,打通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卡脖子”环节。推广粮食机收减损技术应用,提高机手规范操作能力,减少田间地头收获损耗。

三、优化种粮结构,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九)调整优化粮食产业体系。着力调优粮食品种结构,积极发展优质稻种植,扩大优质稻比重,提高种植效益。在稳定我县水稻生产面积的基础上,增加复种指数,因地制宜地推广双季稻种植。充分挖掘我县生态环境好、土壤富硒等优势,大力发展有机稻、富硒稻种植,积极促进订单农业生产,力争2022年全县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制定辖区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严禁种植水稻及其他食用农产品。

(十)健全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多种粮、种好粮。重点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创新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推广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订单农业、加工物流、产品营销等,提高种粮综合收益。

四、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

(十一)全面落实粮食支持政策。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扶持粮食政策。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等政策,强化宣传引导,让粮农和基层吃上“定心丸”。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早谋划仓容和资金筹备,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十二)健全粮食生产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落实。实行属地责任,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制定抓好本地粮食生产的工作举措。坚持实施责任包干、兜底种植、驻点帮扶、督促指导等有效工作机制作用,形成党政主责、大户主体、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粮食面积落实落地。

(十三)完善落实信贷保险政策。落实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政策性水稻保险,探索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研究推进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持,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加强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合规经营,切实降低农民种粮风险。

(十四)科学推进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理念,牢牢把握农业防灾减灾的主动权,加强监测预警预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备足种子等应急救灾物资,提前落实减灾技术措施,推进科学防灾减灾,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加强重大植物疫情监测与阻截防控,坚决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加强农情调度,及时核实灾情,落实农业救灾资金,全力抗灾夺丰收。

(十五)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粮食统计调查指标和调查方法,加强数据的科学评估以及数据采集、审核和评估等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根据耕地种植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产量调查,确保粮食作物面积、产量全面统计到位,如实客观反映我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附件:2022年度各乡镇粮食生产计划任务一览表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2年度各乡镇粮食生产计划任务一览表

乡镇

粮食面积(亩)

粮食产量

(吨)

其中:双季稻面积(亩)

备注

永宁镇

5173.5

2110.7

100

排埠镇

12025.8

4906.5

根据实际情况试验种植

温泉镇

25720.15

10493.8

900

高桥乡

8295.22

3384.4

根据实际情况试验种植

棋坪镇

11459.55

4675.4

根据实际情况试验种植

港口乡

3482.7

1420.9

根据实际情况试验种植

三都镇

16176.69

6600.1

600

大塅镇

22519.54

9187.9

900

带溪乡

10346.85

4221.5

500

合计

115200

47001.2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