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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字﹝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铜鼓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居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形成长效机制(文件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由县财政自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推进危改提升工程,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建设小康铜鼓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每年完成全县农村低收入人群危旧房改造提升项目和一般农户危旧房修缮加固项目及折旧建新,对已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拆旧新建项目的,需完成旧房拆除。以上工作限期内(根据目标任务另行规定)未完成任务的不予以补助。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充分整合可用资源,整村推进,以村为单位结合乡村振兴切实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并将改造提升工作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实现农村危房每年动态清零。广大群众是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要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实施过程中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管理,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摒弃攀比、浪费陋习。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凡属建房超高超大、豪华装修的,不得纳入改造提升项目。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城市规划未建成区范围内维修改造可纳入提升范围;已纳入城镇拆迁范围的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后由第三方鉴定机构认定为C级或D级的疑似危房。

(二)改造提升对象。根据家庭条件分为两大类,一是低收入人群(农村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户、其他脱贫户),身份识别以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二是一般农户,指不具备低收入人群身份的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等相关政策规定的,由农户自报、村级评议、张榜公示等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补助标准。按照改造提升方式不同,以奖代补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拆旧建新,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按每户补助1万元为上限,即以户为单位,修缮加固项目结算资金低于1万元的,按实际结算资金补助;结算资金高于1万元的,按1万元补助。

(四)改造标准。对危旧房修缮加固项目,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并达到相关规定标准,对拆除新建项目在确保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每户住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严格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C级危房维修加固,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严禁豪华装修,防止对象举债建房,增加返贫致贫风险。新建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60平方米的,可建2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方米。

(五)改造方式。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项目按改造方式分为修缮加固和拆除新建两种,原则上以农户自行改造为主。如农户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可由村或乡镇组织实行代建。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进县城、集镇购买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

三、具体要求

(一)精准识别。1.各乡镇要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对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切坡建房、享受过易地搬迁、建新不拆旧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改造提升项目。2.补助对象重复享受政策指标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处理。对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先后两次都为修缮加固或新建房屋,以及第一次改造方式是新建、第二次改造方式是修缮加固的(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无论对象自身情况如何,必须取消第二次补助资格,并追缴第二次补助资金回原渠道。对补助对象第一次改造方式是修缮加固、第二次改造方式是新建房屋的,需对补助对象个人情况进行再次核实(核实程序应在严格执行公示等常规程序的基础上,再经县级农房办组织主要成员单位进行上会讨论,核定其是否符合政策条件、改造方式和补助资金额度等,核查认定结论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确实符合家庭困难、住房危险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可重新安排新建指标。但此前安排的维修指标应予取消、维修补助资金应予追回。3.对补助对象符合低收入人群身份且未享受过相关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政策。

(二)资金拨付。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完工后,各乡镇要组建核查组,逐户进行验收并核查工程量,确保改造提升到位,结算工程量与实际相符。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每个乡镇按照15%的比例进行抽查复验,改造提升数不足15户的,全部复验。复验合格后,对农户自建项目,补助资金拨至农户一卡通;对乡镇村代建项目,补助资金拨至各乡镇,再由乡镇按相关要求拨付至代建协议指定的第三方(施工方)账户。

(三)质量监管。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提升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新建项目,乡镇要在建房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浇筑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技术指导检查。修缮加固项目,乡镇要在项目实施前,到现场对除险加固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改造意见,提升改造质量。

(四)档案管理。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项目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审批表、验收结算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房屋改造提升前后对比照片、资金到账凭证。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危房照片。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铜鼓县农村房相改造(低收入人群)申请审批表》或《铜鼓县农村住房改造(一般户)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核批准。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住建、扶贫部门对其申报程序和身份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补助金额按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结算情况填写。

(五)组织实施。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尽快组织施工。期间,县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要做好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加快推动工程实现全面开工,按照限定日期全部完工。

(六)竣工验收。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10日内,各乡镇组织核查组,进行逐户验收核查,填报《铜鼓县危旧房改造提升验收结算表》。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上报验收完成后10日内组织住建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进行县级验收。

(七)资金拨付。各乡镇在县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报《乡镇危旧房改造提升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并附拨付明细。县级验收相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在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拨付意见后,进行资金拨付。

(八)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对改造提升资料进行收集和完善,并整理归档后提交县直相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乡镇每年在4月1日前对辖区内的符合改造提升政策条件的名单报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加强辖区内农村住房巡查和动态监测,对因灾受损的危房及时纳入改造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审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改造,每年在4月30日前完成改造提升维修、8月1日前完成改造提升新建,分阶段完成改造提升项目。

(三)检查验收阶段。改造提升项目完工后,各乡镇每年在5月20日和8月20日前,分阶段对完成的改造提升项目(对应维修、新建)进行验收检查。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在6月20日前和9月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工作。

(四)资金拨付阶段。县级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乡镇填报资金拨付申请,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收到资金拨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档案收集阶段。各乡镇每年在6月底和9月底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档案一式三份,县乡村振兴局、县危改办、乡镇各留存一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镇农村危旧房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要配足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二)抓好进度调度。各乡镇要建立项目进度报送机制,有效掌握改造提升进度情况。每月15日前将进度情况报县危改办。乡镇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三)狠抓作风建设。各乡镇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附件:1.铜鼓县农村房相改造(低收入人群)申请审批表

2.铜鼓县农村住房改造(一般户)申请审批表

3.铜鼓县危旧房改造提升验收结算表

4.乡镇危旧房改造提升资金拨付申请审批表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佐证材料(照片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