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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鼓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府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3月26日

铜鼓县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1〕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

(二)工作目标。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切实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65万吨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利用耕地资源

1.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认真贯彻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应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耕地未划入“两区”的及时补划。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不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县、乡两级统一、规范、联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组织交易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和粮食加工流通等。各乡镇场要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粮食生产综合生产能力

1.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各乡镇要紧盯县委、县政府下达的2021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特别要全面完成我县双季稻种植和“优质稻+再生稻”示范种植2000亩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5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4.65万吨以上。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种植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示范推广一批品质好、产量表现突出的高产品种,提高单产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优质稻扩面提质。深入推进水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通过米业带动,大力发展种植,积极促进订单农业生产,力争2021年全县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建设一批优质稻订单生产综合展示区,搭建米业企业选种、民用种的综合合作模式,并将我县“优质稻+再生稻”示范种植作为该合作模式的探索。大力发展有机稻、富硒稻种植,重点建设一批有机大米、富硒大米生产基地,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

3.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建设区域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倾斜。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确保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度2万亩高标准农田在建项目,全面推进2021年度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落实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机制,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大力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引导农民通过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措施,培肥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加快转变病虫害防控方式,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深入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控与绿色防控深度融合示范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不断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用肥培训,力争2021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43%以上,化肥利用率保持在42%以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5.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为依托,突出服务水稻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发展农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发展耕、种、收、防、烘、储、加工、销售等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代耕代种、代育代插、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粮食耕种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产业有效衔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规模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6.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积极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耕地规范有序流转,提升种植业规模经营水平。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产及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7.延长粮食产业链条。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8.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稻谷补贴等资金及时拨付到户,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种植户种植效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农业项目资金向防止耕地抛荒方面倾斜,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障农民粮食种得好卖得出。进一步落实稻谷保险和金融支持政策,着力解决理赔难,赔付低和贷款难、贷款贵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农民种粮风险。(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铜鼓支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乡镇场要切实担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各乡镇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严实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考核机制。县将粮食生产纳入到农业农村工作考核范围内,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进一步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