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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赣府字〔2022〕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林业局: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请审定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重要要求,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方针和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我省粮食主产区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江西贡献。

三、通过实施《规划》,全省到2022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625.5万亩;到2025年建成3079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305万亩;到2030年建成3330万亩,并改造提升现有高标准农田793万亩。将高效节水灌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021-2030年完成166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赣江新区管委会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事项,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设区市、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政策措施,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地块。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各地规划原则上要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

五、省农业农村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制度,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