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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赣府厅发〔2021〕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因地制宜发展竹产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竹产业在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大三产”的发展思路,坚持以政策引导、示范引领、龙头带动为抓手,以培育优质竹林资源为基础、以发展竹加工业为核心、以三产融合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进一步延长竹产业链、提升竹价值链、完善竹供应链,着力构建现代竹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竹林经营水平、竹产品科技含量和竹产业综合实力,为推进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要求,统筹推进竹资源高效培育、竹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生态利用,实现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协调统一。

坚持科学布局、统筹推进。立足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发展规模,优化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整合资源配置,避免同质化、无序化竞争,分区域布局主导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集聚人才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并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为产业发展全面注入新动能。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建设目标。

实施竹产业“千亿工程”,到2025年,全省竹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竹林面积稳定在1600万亩,活立竹株数达到180株/亩,建立一批高标准竹林基地和竹主题森林康养基地,攻克一批竹业核心技术,培育10家竹业国家重点林业龙头企业、3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建成5个竹产业集群、5个竹产业示范园区,打造5个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基本形成链条紧密、三产融合、科技创新、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竹资源培育精准化。全面实施笋用林、材用林、笋材两用林的分类经营,根据笋材经营目的,应用竹林结构调整、笋材采收、林地覆盖和水肥调节等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提升竹林经营水平和笋材产出,坚持竹林生态与经济效益并举。加快低产低效竹林改造,将退化竹林修复更新纳入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重点扶持具有相应加工能力的地方进行改造提升。加强竹林定向培育,通过合理采伐老竹、挖笋留笋、抚育施肥等技术措施,加大毛竹、雷竹、方竹等优良竹种培育。支持国有林场、国有投资公司赎买收储集体竹林,支持村集体收储个人使用权的竹林,促进竹林规模化经营。支持竹林经营大户、家庭林场、合作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组建竹笋采挖、竹材采伐等专业队伍。到2025年,实现全省年产大径级毛竹2.5亿根,竹林资源质量、笋竹供给能力和生态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设一批竹林高效经营示范基地。

(二)推进竹加工业发展集群化。做大竹材建材产业规模,加强竹材展平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发展户外重组竹、竹集成材等竹建材产品,全面推广竹建材景观工程,提高景观工程、特色建筑、室内外装潢中竹建材产品的应用占比。做强新兴竹科技产业,大力发展竹医药化工制品、竹生物质能源制品、竹工艺日用品等产业,推进竹材初加工与竹沥提取、竹叶黄酮提取相结合,推动竹材和竹加工剩余物焚烧发电与竹炭、竹活性炭生产相结合,在弋阳、崇义、乐安、吉安等县(市、区)发展竹笋加工业。做好竹基新材料创新工程,加快竹溶解浆、竹纤维素膜、纳米竹纤维素、竹纤维素丝等竹基创新材料研发,推进竹溶解浆、竹纤维膜、竹纤维纺丝的中试试验,推动竹基新材料研究成果产业化。加强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在重点县(市、区)建设竹产业示范园区,引导竹产业龙头企业带头入园,加大培育创新型企业扶持力度,鼓励发展竹产业专业化供应链服务,加速园区内“微循环”。到2025年,培育10家竹业国家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30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建成竹建材、竹科技创新、竹笋食品、竹日用品等5个产业集群,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推进竹文化产业化。创新竹工艺产业,深化竹子与历史、文化和民俗的融合,传承发展竹编、竹伞、竹雕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支持建立竹文创基地。发展竹养生产业,创建一批竹主题森林康养基地,利用优良的生态环境、健康的森林食品和深厚竹文化底蕴开展竹林疗养。促进竹体验产业,利用竹林空间发展竹下生态种植、养殖等复合经营模式,支持建立竹生态科普教育基地、竹文化基地、主题公园、主题博览园等体验基地,开发知竹、赏竹、品竹、食竹、住竹等全竹体验,实现竹产区与景区、教育、文化的深度融合。到2025年,创建竹主题森林康养基地5处以上,建设竹科普、文化、教育基地10处以上。

(四)推进竹基础设施便利化。推进竹林道路建设,重点推进竹林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竹林生产作业道路建设,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竹林道路。推进笋用竹灌溉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竹林喷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进竹林基地通信、用电等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竹产品初加工、存储、运输和竹笋保鲜等配套设施,鼓励国有林场开展竹产业原材料供应和初加工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新增林区生产经营道路2.7万公里,全省林道网密度达到4米/公顷,打造一批生产配套服务设施优良的高标准竹林基地。

(五)推进竹科技现代化。建立竹产业政产学研联动模式,整合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资源,形成竹产业科技创新合力。推进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建立集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共享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竹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对竹良种选育、竹林定向培育、竹林综合利用、笋竹新产品开发、竹纤维高值化利用、竹质复合材料制造、竹材清洁高效防霉等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孵化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创新水平强的竹源新材料和新产品。推动竹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建设,围绕竹资源培育、竹加工产品等方面,构建系统科学的竹产品技术标准、推广体系和行业规范。推动竹机械设备智能化改造,建立竹产业智能制造和应用示范点,重点加强竹材采伐、竹笋采挖、竹林生产资料运输、笋材加工成套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加快竹产业“机器换人”步伐。到2025年,一批竹加工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一批科研成果成功落地转化,建立5个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竹产业示范园区,企业加工经营效率和质量大幅提高,用工成本明显降低。

(六)推进竹产品品牌化。建设江西竹品牌体系,采取“政府主推、协会主导、企业主打”的品牌运营模式,支持各地发展竹产业区域特色品牌,支持笋竹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森林生态产品等产品认证认定,提升产品价值。加强竹产品品牌宣传和营销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在全省性重大活动宣传推介竹产品。支持竹加工企业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动竹工艺品、竹日用品、笋源食品的网络销售。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组建区域性特色竹产品交易运营中心,开展竹产品大宗交易,发展竹产业平台经济。加强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竹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到2025年,全省竹产业公共品牌具备一定知名度,区域性竹产业公共品牌和地理标志达到5个以上。

三、支持政策

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金融资金积极支持的竹产业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地方财力、中央补助等多渠道资金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完善竹资源培育及产业发展激励机制。重点支持单位面积产值较高的地方进行竹原料林改造,提高竹类资源培育补助标准,其中,毛竹低产低效林改造300元/亩、毛竹笋用林或笋材两用林500元/亩,新造雷竹笋用林600元/亩;对新建宽度达3.0米以上的竹林道路,按1.2万元/公里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竹主题4A级旅游景区的竹业企业,对采用智能制造装备等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的竹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大力实施竹业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新增首发上市的竹业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二)支持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组织竹产业科技攻关,将竹科技关键技术难题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竹产业科技项目、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竹产业优化升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新研发的技术、产品、标准、专利等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竹产业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的科技成果在线对接和技术交易等活动,按相关规定享受后补助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竹加工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技术创新中心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支持竹类资源培育与精深加工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加强竹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竹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竹产业重点县(市、区)建设竹产业示范园区,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知名企业落户园区,精简入园审批流程和手续,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市、县对示范园区给予政策支持,对示范园区供应链配套的制胶、炭化等环节职能部门依规给予大力支持,将资溪县竹科技产业园、宜丰县竹产业科创园、井冈山市竹产业科创园、弋阳县笋竹科技产业园、贵溪市竹产业园等纳入省级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补助范围,对于开展竹产业园区建设的,在规划调整、用地指标、林地指标、公益林调整上依规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税收和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落实竹加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从事农林项目税收减免、竹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业(含竹产业)发展的生产用地按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融资方式,加强江西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降低融资成本,健全林银、林保协同机制,大力开展续贷款,降低企业“过桥贷”成本,为竹业企业融资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林业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竹林贷”,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用好“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支持竹业企业,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落实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完善现代林业金融体系,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进一步扩大竹林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竹产业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竹材价格保险、竹装备和新产品研发保险,确保竹材原料和研发投入的供给稳定(责任单位:江西银保监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五)纳入惠农政策体系。鼓励市县利用土地出让收入,倾斜支持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竹林生产经营道路纳入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竹材采伐、初加工智能化机械统筹申请纳入我省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发挥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竹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将竹建材、竹家具、竹办公制品、竹浆纸等竹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对运输鲜竹笋的车辆给予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享受,保障车辆顺畅通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省直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统筹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督促、指导、检查竹产业重点任务的执行,协调、沟通和落实支持竹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对竹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各设区市和竹产业重点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将竹产业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二)强化监管服务。加强竹产品质量监督,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健全竹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竹产品质量评价和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产地标识管理、产地条形码制度和竹林认证标识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加强竹产品地理标志与知识产权保护,打击恶意侵权行为。加强林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智慧林业大数据云平台等系统,强化竹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增强行业自律,防止不正当竞争(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竹产业和创新优质竹制品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观念转变,提高市场认可度(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林业局)。健全竹产业展示展销体系,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展会活动,定期举办各类竹产业设计展、创业创新大赛、发布会和品牌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及时总结和推广竹产业发展的先进理念、有效经验和创新模式,选树先进典型,注重宣传竹文化与弘扬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全省上下共同推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广电局及相关市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