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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铜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9月30日

铜鼓县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工作方案

乡镇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4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59号)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领美丽乡镇建设。通过五年努力,全面提升乡镇环境,提高乡镇服务农民的功能,全力解决环境脏乱差、功能设施滞后、特色缺失、管理薄弱等问题,努力建设一批环境优美、功能完善、宜居宜业、便民利民、特色鲜明的精品乡镇,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以我县“创五城”战役为契机,助推乡村振兴,为推动我县建设开放创新文明和谐新铜鼓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切实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群众需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和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乡镇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等条件,按照基础类、提升类、示范类3个类型合理确定各乡镇具体建设目标任务,立足实际,把准问题,对症下药,着力改善乡镇环境面貌、补齐功能设施短板、传承乡镇文化传统,突出各乡镇特色。

(三)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从改善老百姓生产生活需要出发,不追求高大上。通过清、拆、改、建等步骤,做到乡容镇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全力保障乡镇市政和公共服务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完善乡镇功能。

(四)持续推进,标本兼治。既抓住当前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短期见效,更要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法治化的政策制度体系,做到长效管理。

三、总体目标

以各乡镇为对象,以乡镇政府驻地为重点,兼顾周边村庄。实施以“一深化三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其中基础类的乡镇以完成“一深化”为主要目标,补齐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基本功能设施;提升类、示范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其他功能设施,全面提高建设水平,做好乡镇风貌管控和引导,探索创新管理的工作机制;示范类要打造一流乡镇设施和景观,塑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乡镇风貌,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通过美丽乡镇五年行动,力争实现乡镇功能与品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创特色”的目标。到2021年,全县所有乡镇脏、乱、差的现象基本解决,干净整洁有序。到2023年,各乡镇实现服务功能持续增强、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完成创建1个美丽乡镇;到2025年,完成创建3个美丽乡镇示范镇,全县所有乡镇均达到提升类以上标准,示范类乡镇比例不低于30%。

四、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环境美”

1.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房前屋后、公园广场、车站站台、建筑工地、学校周边和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加强对餐饮油烟、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健全日常保洁机制,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配备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合理配置垃圾箱、垃圾转运等收运设施,示范类镇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率达到100%;推进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逐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转运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市场化运作,有针对性地补齐加强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能;全县各乡镇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下各项任务由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排在第一位的县直单位为牵头指导部门)

2.实施污水治理专项攻坚行动。加快完善乡镇镇区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强化污水管网入户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集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要实施雨污分流,老镇区结合集镇改造和道路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等情况。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建立日常运行台账,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修理和更新,按要求安装流量计,定期检测进出水质,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提升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示范类乡镇生活污水实现“零直排”。(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统筹推进卫生乡镇创建行动。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对照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建设考核评分标准,加强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和卫生设施建设,强化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3年,在新一轮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周期中,完成1个国家卫生乡镇,2个省级卫生乡镇;到2025年,完成2个国家卫生乡镇,3个省级卫生乡镇。(责任单位: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4.实施水体清洁专项攻坚行动。各乡镇按服务人口3‰左右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河道全域、溪流、坑塘沟渠等漂浮垃圾挂枝垃圾,保持水面、岸坡干净清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恢复池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河长制”办公室加强对乡(镇)、村河长履职尽责的督导。通过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改善农村河湖水系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5.实施“道乱占”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国省干道、农村公路、高架桥桥下及镇区道路沿线非法占道经营、占道违建、占道晾晒、占道堆物等,整治拆除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整治并消除非法占道施工、铺设管道和挖掘道路等破坏道路行为。整治客货运车辆非法占道停车,消除马路车站,引导货车从镇区边缘通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6.实施“车乱开”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科学设置并完善交通护栏、信号灯、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和标志,道路路灯、安全护栏、监控等附属设施及绿化配置完善。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乱开乱停乱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信号灯通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三超一疲劳”、酒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禁无牌电动车和摩托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

7.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攻坚行动。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进程,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水平,加大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室内或钢棚结构的集贸市场,经营设施分类分区,有安全出入口和通道,卫生、给排水、通风、消防等满足要求。示范类乡镇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基础设施、经营设施、管理服务设施完善。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积极引导摊主入市进店经营,全面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经营秩序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实施“乱搭乱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理和拆除房前屋后、背街小巷乱搭乱建的非法简易附属用房、菜园等,结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拆除危旧房,消除违法建筑,全面整治违法建设行为。建立日常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建房规划许可制度,逐步推行农村建筑工匠培养管理制度,提升农村房屋施工质量,杜绝无序建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共同牵头指导,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9.实施“线乱拉”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清理废弃线缆,整治户外架空线违章乱架行为,归并整理杂乱无序线缆,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弱电管线原则上入管入盒,有条件的乡镇在集镇主干道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示范类乡镇主要街道弱电管线应全面实现下地埋设。在完善农村电网架构、缩短供电服务半径、提高户均配变容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密切跟进乡镇规划建设和用户需求,逐步将管道燃气在示范乡镇建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铜鼓供电公司、电信铜鼓分公司、移动铜鼓分公司、联通铜鼓分公司、铁塔铜鼓分公司等部门)

10.实施沿街立面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清理和规范设置沿街防盗窗、遮阳檐篷、空调外机、卷闸门等设施和门牌、广告牌匾、灯箱标识等指示标牌,门店招牌一店一招、整齐美观。根据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和制作乡村地名标志、路牌等。建制村客车停靠站点站牌格式要求统一制作,设置在村委会、公共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确保农村居民密集居住区域2公里内能够乘车。依法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或有碍观瞻的楼顶广告、大型户外广告,根治“牛皮癣”广告,清理乱贴乱涂,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公益性宣传标语设置规范、美观。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开展旧镇区有机更新,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汽运分公司等部门)

(二)全面提升镇区功能,实现“生活美”

1.道路交通设施。各乡镇应按照本地交通相关规划,推进路网建设,坚持窄路幅、高密度,完善路网体系,打通“断头路”,提高道路通达性。强化管养维护,及时修复路面损坏,保障路面平整,提高路况水平。提升类以上的乡镇镇区主干道应铺设沥青,提高人行道透水铺装和道路绿化水平,沿街布置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景观小品;示范类乡镇要将无障碍设施、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道路建设系统。“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路划一批、开放一批”公共停车场,基础类乡镇应基本满足停车需求,提升类乡镇停车管理规范,示范类乡镇和全域旅游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大型车辆、旅游车辆停车位;各乡镇要在人口集中区、人员聚集场所规划选址,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残联等部门)

2.便民服务设施。各乡镇应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包含集中办事窗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功能。大力推行场所建设标准化、运行管理标准化、审批事项标准化和审批服务过程标准化。稳步推动“一窗受理”与“好差评”建设,使乡村和城镇居民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建设邻里中心,集合医疗、养老、文化、健身、邮政、零售、餐饮、维修等各项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3.医疗卫生设施。各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标准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按照各自区域人口总数合理计算床位和建设规模,同时设置防保站或公共卫生科,并配备相应设施,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到2025年完成1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

4.教育设施。普及学前教育,各乡镇确保镇区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适当考虑周边村庄就近入园。所有乡镇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的设施建设,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规模、标准达到省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示范类乡镇因地制宜推进职业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5.养老设施。面向镇区及周边乡村,在满足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满足其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托养需求,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基础类和提升级类的乡镇至少建有一所设施设备较为完善的敬老院,示范类乡镇至少建有一所服务设施完善、设备齐全、护理水平良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6.文体设施。鼓励利用街头绿地、闲置建筑进行改造利用,建设文体设施。各乡镇应有一个综合文化站,推进数字化建设,融合新时代文明实践、党员活动、教育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科普讲座等功能。示范类乡镇确保建有一个图书室或文化家园,可结合邻里中心设置;提升类、示范类乡镇应建设健身广场,配备篮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羽毛球网柱、室外健身路径等器材,并可结合中小学校或单独建设足球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旅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牵头指导,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7.旅游设施。要建设旅游信息服务中心,集合旅游集散、咨询服务、游客接待、推介展示、代理服务等功能,并实现联网服务;因地制宜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建好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牌,实现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旅游交通标识牌全覆盖,国省道等其他道路旅游标识系统醒目完备。在全县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景点,重点打造铜鼓大塅高端精品民宿聚集区。(责任单位:大塅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8.农村生产服务设施。合理设置农村生产物资供应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网点和快递网点等,实行“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管理模式,主动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拓展延伸农资经营网络服务链条,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生态化服务,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作用。基础类的乡镇,有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和技术指导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类和示范类的乡镇,还应有农业机械销售和维修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

9.绿化照明设施。各乡镇要做好庭院绿化、公园绿化、道路绿化;合理配备路灯设施,实现照明达标。示范类乡镇要达到江西省园林镇创建标准。示范类乡镇、有条件的乡镇要强化规划引领,完善乡村休闲游配套服务设施,加快培育一批江西省A级乡村旅游点,鼓励打造乡村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县城管局)

10.防灾减灾设施。根据本区域主要灾害风险隐患和国家、省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各类灾害工程防御措施;合理设置应急避灾场所、通道和物资储备站点。示范类型乡镇要综合运用生态技术,增强雨洪管理能力;要建有乡镇灾害事故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各乡镇根据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要求规划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设置消防救援站,配备基本消防通信设备和消防装备设施,合理设置取水点、消火栓、消防宣传阵地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中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

(三)全面提升镇区品质,实现“人文美”

1.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对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实施挂牌保护,实现应保尽保。加快推进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存,采用微改造、微更新的方式,整体保护乡镇格局、街巷肌理、传统风貌、街巷系统和空间尺度,留住乡愁记忆。在资源优势明显的乡镇引进温泉度假、医疗养生、民俗旅游、文化演艺、农业观光等项目,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改造利用老厂房老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工业旅游、演艺会展等功能,植入商贸、健康、养老服务等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新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2.塑造特色风貌。注重保护和延续乡镇的自然景观,有机结合乡镇的历史文化及周边山林水系,挖掘乡镇的地域特色,注重显山露水、塑造田园风光。挖掘和传承乡镇的文化基因,依托好当地资源、用好当地材料、体现当地文化、讲好当地故事,真正把当地的文化基因、历史脉络、风格肌理梳理出来,形成独特的地方文化标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3.加强环境设计。示范类的乡镇要做好民居风貌提升改造,加强对建筑外立面设计、建筑色彩的引导和控制,提升空间环境品质,塑造本土特色建筑风格,实现主要街道建筑风格一致。示范类和有条件的提升类乡镇要对重要街区、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开展项目设计,展现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塑造网红打卡景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等部门、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实现“治理美”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务服务平台等与乡镇管理相关的资源。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依托,实现“5+2”(行政村5个以上监控点位,自然村主要路口2个以上监控点位)工程全覆盖。加快推进智能安防小区建设,覆盖率2021年达到40%以上,2022年达到70%以上,2023年实现全覆盖。推行实施“街长制”,由镇干部或工作人员任街长,聘任本街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副街长。对落实门前责任制、卫生保洁、规范经营、红白喜事、家禽家畜养殖管理等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解决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部门)

2.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激发村(居)民“主人翁”意识,发动并引导村(居)民经常性开展镇区整治和建设活动,使镇区环境从“点”到“面”、从“面”到“里”得到全面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乡村深入人心。利用本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持续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引导居民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夯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开展文明村、文明镇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实行县级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县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根据省市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政府要立足实际,制定具体建设目标任务,定期研究美丽乡镇建设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分工、重大项目实施、重要资源配置等工作。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进,选优配强一线工作队伍。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保障。县乡两级政府是美丽乡镇建设经费的筹措主体,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足单位自身职责,将乡镇补短板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强社会资本引导力度;加强集体经济反哺力度,找准特色产业,激发乡镇资金原动力。

(三)合理施策,用足土地政策。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将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到农业农村,支持美丽乡镇建设。加大乡镇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用地支持力度,自然资源局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新增耕地优先用于镇村联动、新农村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充分挖掘利用乡村现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四)加强引导,浓厚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融媒体等多种载体,广泛倡议、正面宣传,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动员和引导辖区居民融入美丽乡镇建设行动,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