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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开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集体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 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行动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等问题,以及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完成)。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完成)。各地要以乡镇、村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对照行动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村建立问题台账,通过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将问题整改到位;对一些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有阶段性的工作成效。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以县为单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进行全面检查,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省级调研指导阶段(10月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调研指导组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服务,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农业农村部也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指导。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前完成)。各地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要健全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提升网络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

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员、资金保障,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建立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二)加强督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及业务素质;要把握时间节点,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工作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全面总结报送行动中的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应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附件2)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 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行为,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地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监督。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0791-86211530。

 

          2023年5月12日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